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根据我校教育教学需求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见附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外优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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