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地址:牡丹江市江南新区阜宁路9号(具体地点见门口指示牌)
联系电话:0453-6271819 孙淼
(二)资格确认的人员及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a.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b.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笔试准考证。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c.2012年应届考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提供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c. 招考条件中限定取得技术职称的,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档案证明材料:
a.2010年、201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