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若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3,则全部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博士研究生和具有人社厅认可的正高职称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且不占该岗位经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额。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8月1日在长沙人才网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复审具体地点。
4、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8月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方案于8月9日在长沙人才网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3、考核由面试和试教组成(部分岗位考核由面试、试教和实际操作组成)。面试、试教同时进行,时间20分钟(面试、试教准备时间为1小时),面试和试教结束后部分岗位进行实际操作,时间为1小时。
面试主要测试其综合素质、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的运用等;试教主要考察其专业能力与专业技能。
4、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考核顺序抽签决定。
5、考核成绩为评委组评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评委小组在考生考核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宣布成绩。
6、考核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六)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为准。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试教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3、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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