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要求,按照“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的规定,经审核,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20140101)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因未达到规定比例,应予核减,核减后该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