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说明
1、为提高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能力,对报考该岗位并获区、市、省、国家级奖励者,分别加1、2、3、5分(仅按最高奖,加1次分)。对教龄为1年、2-3年、4-5年和6年以上者,分别加1、2、3、5分。对区、市、省、国家级骨干教师,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
2、对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总分加2分。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的大学生,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以上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