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1)我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接受其报名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交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能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岗位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笔试工作由我院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地质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本行业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同时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指导下,由我院负责具体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心理素质、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并于当天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时,进行面试加试。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名单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在考察过程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六)公示
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的名单经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审核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我院提出取消聘用意见,经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五、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应遵守相应的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招聘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71—56579011(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68108223(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