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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范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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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2exam.com 2011-3-11 17:08:06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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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采取报名时应聘者自审和面试前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应聘者报名及组织审查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范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50%(面试满分100分);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比例为7:3,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1年4月9日上午9:00至11:00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免于笔试,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最高分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个人综合成绩在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大厅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依次递补。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负责。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须在范县工作5年以上(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待遇按本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七、本公告由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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