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上旬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于11月中旬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编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规定,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等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动或考录其它单位。
四、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禹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五、纪律与回避
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按政策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禹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禹州市委组织部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禹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