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已就业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学校开具的证明、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名时本人填写《鹤壁市普查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日至5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点。
报名地点: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东段199号
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拟聘用岗位最后一名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若面试成绩相等,采用加试专业面试的办法,加试办法另行制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