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八)聘用
1、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2、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的协勤,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吉利区)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4、被聘用的协勤,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被聘用的协勤应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协勤的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参照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B类人员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