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委组织部要求,根据豫组通〔2009〕24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的通知第19条规定, “在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照往年惯例和其它省辖市做法,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照执行。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加5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