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实基层,简化程序公开竞争的原则,公开招录一批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对象为驻政办[2011]112号文件规定免于笔试、直接考察选聘的人员,具体如下:
1、获得以下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资格;
2、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获得以下职称的人员:士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执业证或者资格证者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国家统招学历的护理专业有执业证者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2、专业:招考毕业生的专业仅限临床医学、护理、医技、中医、公共卫生专业;2012年8月份以前毕业;
3、年龄:30周岁(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执业证或者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户籍:所招聘人员为西平户籍,本科学历可放宽到驻马店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