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书写速记和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验人员;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位的,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法院系统工作人员政审条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缺位的,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后的管理
聘任制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聘任制书记员职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新聘用书记员均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