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部门工作需求,报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
2.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3.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体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对部分岗位专业要求不作特别限制的可不限制专业。
4.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经研究市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对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