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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省辉县市委、市政府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辉县人民政府 2013-4-9 12:00:15

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辉县市委、市政府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2人,其中辉县市委、市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文秘工作人员8人,法律工作人员2人;辉县市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招聘计算机工作人员2人。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在以下范围内:

1、2010年至2013年毕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毕业生(择业期内);

2、报考文秘岗位限文秘类专业,报考法律岗位限法律类专业,报考计算机岗位限计算机类专业;

3、原则上要求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18日。

2、报名地点:辉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辉县市教育局院内)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持有效身份证、就业协议书)。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辉县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考务费72元。

(3)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终止其招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6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40分。
报考文秘、法律、计算机岗位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2、写作(满分100分)

写作内容:写作知识60分,作文40分。

报考文秘、法律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写作的人员。具体写作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3、面试(满分100分)

报考文秘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写作成绩之和,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报名法律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写作成绩之和,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报考文秘、法律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写作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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