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两门笔试成绩各占50%(即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或《专业基础知识》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至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市煤炭行办、市国土局、韶山灌区、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湘潭技师学院、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取试教(市十八中校医岗位除外),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十八中校医岗位采取实际操作。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