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标准合成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
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1次。
体检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递补次数1次。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联系电话: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 0731-84886830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0731-84413618
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 0731-88666045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