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及在湘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方式
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
三、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普通高校正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1年10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读普通高校正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生不得参加报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