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铁东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每个职位5名。如果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
3、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依据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个拟任职位选取前3名做为考察对象人选,由铁东区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酝酿提出差额票决人选。铁东区委组织部将差额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报铁东区委充分酝酿后,按拟选拔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票决人选。
5、差额票决拟任职人选。召开铁东区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拟任职人选。
6、任前公示。拟任人选讨论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实没有问题或经查实虽有问题但不影响任职的,履行任职程序。
8、试用期。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六、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在试用期间享受现任职务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相应职务。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本公告由中共四平市铁东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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