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关于考察(政审)不合格几种情形的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自2008年8月10日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自2006年8月10日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
1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4、20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9、201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他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十一、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为144元,其中,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费用98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46元;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根据医院核定标准向考生收取。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各地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通过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