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