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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常州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常州人事考试网 2012-2-4 20:48:33 【字体:小 大】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1915、85681912、85680638

考务咨询电话:

(0519)86617131、86617136、86620517

监督举报电话:

(0519)12380、85682012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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