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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2012-3-23 11:22:16

 

八、聘用

1.公示。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市城市管理局须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定岗定级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19。

十、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若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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