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代码为01的职位需考试写作,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会计职位、速录员职位、综合文字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
(五)公示及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与管理。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签定聘用合同,执行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人社局:0517-83643977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