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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洪泽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2012-5-7 15:00:58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洪泽县政府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使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前3年纳入我县政府雇员队伍,按照《洪泽县政府雇员试行办法》进行管理。3年期满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安排到县直有空编空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雇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2217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六、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7222175,0517-87229091。

 

2012年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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