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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九江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入闱考生体检公告
整理自:九江人事网 2008-11-6 16:17:46

200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

毕业生入闱考生体检公告

       

  

    根据《2008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和考试选调在职人员公告》要求,需对九江市200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闱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统一体检,现就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
    二、体检的人员
    按照九江市200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闱的高校毕业生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三、体检的组织
    体检在市人事部门、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市受检医院具体实施。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08年11月8日(周六)7:30
    体检集中地点:九江市京九宾馆(浔阳东路145号)
    五、体检的方法
    考生实行封闭式体检。体检医疗机构按规定临时确定。医务人员和考生均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体检。
    六、体检的项目与标准
    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七、体检的工作程序
     1、报到。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或体检考生见本公告后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候检。
     2、审查。由资格审查和候管工作人员审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
     3、填表。工作人员按人分发《体检表》(一份),并介绍填写方法与要求。考生在《体检表》上不得填写姓名,否则无效。同时,贴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与登记表上的照片同底)。
    4、抽签。资格审查和候管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填写抽签登记表同时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抽签号。

5、体检。考生在联络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事先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体检组负责人。每项检查之间交接体检表由每组联络员负责,不得由考生本人自带。体检结束后,由联络员将体检表交主检医生。
    6、确定体检结果。体检完毕,体检机构根据《体检标准》,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作出结论。
    7、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经主检医生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考生体检结果在九江人事网、九江人才网予以公布。
    八、注意的事项

(一)考生应注意的事项
    1、体检考生体检须于11月8日(周六)7:30之前空腹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每位考生须带好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230元。
    3、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报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含医务工作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和体检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亲属(含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参加体检,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将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入闱体检人员.xls

                                                                       九江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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