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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支持措施
来源:江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8-9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支持措施

 

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支持措施

 

一、“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纳入省直接掌握联系优秀人才范围,落实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二、对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自然科学类人选由省财政分期给予每人1003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由省财政分期给予每人10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同时,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不小于120平方米的住房(3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并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入选“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的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30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资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提供配套经费支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对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同时提供以下支持:

(一)省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小组制定的政策措施予以落实,对引进人才在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申请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及社会各种奖励评比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业园(开发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国家级、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创业机制,聚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人才全职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可以先进后出或设立专门岗位。引进人才出国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及学成后在国外工作的年限,可与来江西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引进人才晋升职称,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贡献,对其在国内外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予以充分认可,并比照同类人员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业绩突出、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引进人才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待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六)建立外籍引进人才办理居留和出入境“绿色通道”。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凭有关部门证明直接到省公安厅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符合相关规定的,市级公安机关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七)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要求取得江西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父母按有关随迁政策予以落户。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来江西定居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八)引进人才的家属安置比照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安置办法,由相关部门妥善安置,也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自行协商解决。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人事关系可按有关规定免费挂靠当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九)引进人才的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均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子女就业享受居住地有关政策。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专门服务窗口,协助主管部门为引进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四、对入选“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人员的支持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条第(一)、(二)(四)、(五)、(六)、(七)款落实其本人的相关政策待遇。

五、对入选“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同时提供以下支持:

(一)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任务。省科技重大专项在同等条件下对培养人选优先安排。培养人选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二)对培养人选所在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安排;符合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列入计划。

(三)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为培养人选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鼓励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四)培养人选晋升职称,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的政策导向,对业绩突出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省、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培养人选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班,提高培养对象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其政策意识、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培养人选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学术讲座,拓宽视野,促进培养人选与其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培养人选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其解决创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工商登记、税收减免等事宜,按国家、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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