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录用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德才素质;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丹东户籍或为丹东生源。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一)招聘对象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处于择业期内(从毕业时间算起三年内)的优秀毕业生,其中,丹东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县(市)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的,要求是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或邻近乡镇街道;报考区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的,要求是丹东城区的户籍。非本地生源考生须具有本地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报考人员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党)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要求毕业生档案有记载);
2、在校期间(高中或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二)招聘对象说明
1、定向生、委培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取得双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时,以高考录取专业为准。
(三)服务期限说明
被聘用人员需先到村、社区服务两年,期间与聘用单位工作脱钩,并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招考招聘活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到聘用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