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1、辽宁省信息中心是省级综合性信息服务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经济研究预测、信息技术服务和决策咨询,承担政府委托的从事电子商务基础性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服务工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人员编制151名。
2、辽宁省信用中心是2010年3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组建,隶属于辽宁省信息中心的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做好全省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及管理工作,负责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信用评价系统及相关网站的完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人员编制15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1、辽宁省信息中心4人:
经济分析岗位1人;宏观经济研究岗位1人;经济信息系统管理岗位1人;信息资源开发与管理岗位1人。
2、辽宁省信用中心1人:
信用理论研究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
报考各岗位要求的具体招聘条件详见《计划信息表》。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五、招聘步骤
(一)笔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考试内容和时间
1、笔试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报名方式:一是持3张1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所需证书等证件原件在工作时间(8:30—16:30)到招聘单位现场审核并填报《报名登记表》。二是外地报名者可电话传真《报名登记表》报名、电邮近期彩色照片电子版,并在领取准考证时持3张1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所需证书等证件原件到招聘单位现场审核并填报《报名登记表》后,核发准考证,逾期不予办理。
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辽宁省信息中心、辽宁省信用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7号,5楼人事处,联系人徐本双、郑贻宁,联系电话024-31318610。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考试内容、时间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相关知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笔试报名、考试的具体要求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考试公告或用人单位招聘电话咨询。
3、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每人50元人民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外地报名者在领取准考证时补交。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按笔试分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由高到低录取,比例按1:3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在笔试结束后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后确定。考生笔试成绩通过招聘单位电话查询。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的时间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通知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持《报名登记表》到招聘单位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各招聘单位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相关证书、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笔试、面试权重标准为4:6,每个岗位加权总分最高者参加体检,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医院由省人社厅指定。
2、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另行通知。
(四) 公示和聘用及待遇
1、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聘用
对体检、考核、公示合格人员,经省人事部门备案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
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有关规定。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及相关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
附:1、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2、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