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等事宜详见省人社厅公告。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各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及地点,在省交通厅网站另行公布。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312室 024-31896083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405室 024-83210050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18甲2号902室 024-83210308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404室 024-82364419
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024-23219662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末位出现相同分数的,相同分数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另行公布。
(四)考核
1、笔试、面试权重为4:6,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位出现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工作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根据需要,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