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应聘者对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有疑义的,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专业条件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三)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在报考较低学历层次要求为起点的岗位时,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全日制专科或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视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要求。
(四)报考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面向历年军转干部招聘岗位者,必须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身份,其聘用事宜及聘用后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已享受国家自主择业政策的军转干部,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五)本次招聘为定岗招聘,应聘者被聘用后即需在应聘地长期工作,其住宿问题由个人自行解决,今后亦不受理因个人原因提出的系统内调动申请。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七)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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