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上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五、其他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
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联系人:宋立中,联系电话:024-83211910、83211913
附件:
1、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xls
2、报名登记表.doc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