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在今年规定,凡是有“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高档消费现象者”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者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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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参考答案】
如果一个学生一方面被认定为贫困生,享受国家和学校的资助;另一方面,在外面大额就餐或者进行高档消费。那么,这样的学生就不能称之为“贫困生”,取消他的“贫困生”资格也是理所当然。但是,“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这事却颇有几分让人难以琢磨。
首先,京佳认为,有关贫困生认定的问题,主要应当作事实评价,也就是一个人家庭是否真正贫困的问题,而不应当过多地作道德评价。况且,抽烟本身就不能认定为“不良习气”。抽烟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他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当然有权决定是否抽烟。如果说抽烟是“不良习气”,全国总共有3.56亿烟民,难道他们都染有“不良习气”吗?最多只能说在公共场所或者法律禁止的场所抽烟的人有“不良习气”。那么,我们怎能说抽烟者是“不良习气者”,进而不认定他们是贫困生呢?
其次,抽烟与家庭经济困难也不成绝对的反比关系,用抽烟来衡量一个人是否为贫困生并不公平。因为,就香烟本身而言,价格有高低之别。另外,如果说一个学生其家庭就有抽烟的习俗和传统,他抽那种价格便宜的烟,凭什么就不能认定他为贫困生呢?说到底,贫困生资格认定与抽烟与否无关,而与烟价格的高低有关,因为价格高的烟才会影响到对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价。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许多高校虽然制订了许多合理和不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许多标准被人为控制,并不把标准当作一回事。京佳认为,在某些学校,往往只有一半或者一半多一点的贫困生是家庭经济困难者,而其余的往往被一些学生干部所霸占。有关贫困生认定问题,标准固然重要,但比标准更重要的是,程序上的公平、公开和公正,舍此,则不可能真正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