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考录高速公路交警面试资格复审安排的通知
根据《关于二00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招考简章》和《关于二00八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补充公告》规定,现将我厅招录高速公路交警面试资格复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公告》规定,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据此,报考我厅的龙波等415名同志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二、 时间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0日至23日9:00-17:00。23日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出现的缺额和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上公布,递补复审于12月25日至26日9:00-18:00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地点
2008年12月20日至23日资格复审地点为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军转大厦一楼大厅,位置在猛追湾游泳池、二号桥附近。公交车5路、6路、8路、80路、106路、301路等线路均可到达)。
2008年12月25日至26日递补资格复审地点为四川省公安厅2号楼4楼人事处。(成都市金盾路9号,红照壁附近)。
四、 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公告》规定的材料和手续,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面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2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301740
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