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出具的笔试成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因笔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0年1月2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楼会议室(成都市玉沙路98号B区)
联系电话:028-86740620、86613846。
四、面试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幼儿保健医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能够证明本人具有3年以上儿科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公招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组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