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考核招聘的有关规定,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拟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补充到直属事业单位乐山市环境监测站工作。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乐山市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 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30号 负责乐山市境内地面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乐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声学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