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昌邑市公开招聘
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昌邑市委、市政府批准,计划为昌邑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女性比例不高于15%。现将2010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参加过2010年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公安类警察院校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六)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写作、计算机、体育、文艺等特长的人才,报名时携带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考选办具体组织,考选办由组织、人事、公安部门人员组成。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9日至20日
报名地点:山东警察学院实验楼312教室。
(二)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校方出具的在校学习期间各科目考试成绩证明材料,2010年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笔试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市考选办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身体初检。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交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3张。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成绩以参加2010年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准。
(二)面试
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职位比例低于2:1,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地点:6月21日在山东警察学院(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面试和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ⅹ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
体能测评由市考选办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达标者全部进入政审、体检范围。
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排名依次等额确定聘用人员。当成绩出现相同时,按学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学历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考核政审、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五年的聘用合同,满五年后方可调出昌邑市公安局;合同期内只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昌邑市公安局的公务员。
报名咨询电话:13854445117 0536-7192027
0536-7211558
中共昌邑市委组织部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 邑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