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职位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2010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第二类职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报考该类职位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统一公示。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第一类职位考试
第一类职位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折合计算后的初试成绩再加分。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初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复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复试可采取专业考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复试工作方案应在复试前一周向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对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复试人选。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复试人员并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复试的人员。
复试工作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复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复试方案中应预先设定复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二)第二类职位考试
第二类职位的应聘人员不再参加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复试,复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核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
附件:1、
201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一类职位招聘计划 2、
201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二类职位招聘计划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