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整体结构,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今年继续为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除因职位特殊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全市各级招考机关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用计划
各县(市)区、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在行政编制定员内、按照市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附后)。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制定本地区招考工作方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全市各级机关的录用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面向社会招考计划总数的50%。
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
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按规定自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23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月23日到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全市各级机关的资格审查时间统一确定为4月13日,报考市直机关(不含公安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报考济南高新区孙村镇、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资格审查地点由济南高新区及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其他
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按全市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招考计划、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并同时纳入我市招考简章。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2月23日在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
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乡镇机关的特点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都要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配,实行异地交流。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我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单位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封闭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察
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逐步扩大社会监督范围,除按要求对公务员面试过程实施社会监督外,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对笔试、体能测试等环节的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组织领导
这次考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 2009年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
2.2009年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
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