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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事局日照市公安局2009年招考公安机关警察简章
整理自:日照市人事局 2009-2-14 9:5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09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事局、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发〔2009〕7号),2009年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所招人员充实基层一线岗位。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且无日人发〔2009〕7号通知所列不能报考的情况。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现场确认:2009年2月19日——22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日照人事人才网(www.rzrsrc.com),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照片,并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月19日至22日(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学校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进行目测、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3)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23日登录日照人事人才网(www.rzrsrc.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计12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在网上缴费时间内,到市公安局进行现场确认。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专业职位,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将核减的录用计划转入相应普通管理职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其它

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09年3月14日、15日两天:

3月1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4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按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体检。如用人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政审、体检人选。如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考核政审、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考核政审按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执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事局、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发〔2009〕7号)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2月13日

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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