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09年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关于2009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32号),现将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现场目测:报考人员在网上填交报名信息前,需进行目测。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进行目测。
①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待处(张店区华光路76号,市车管所北邻);目测时间:2009年2月18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②森林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目测时间:2009年2月19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目测不得由他人代办。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有关身体等方面的缺陷的,依据诚信承诺书和有关纪律要求处理。
(二)目测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三)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09年3月14日、15日两天:
3月1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要求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方式按照《淄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网上缴费、免费考生认定、加分考生审核、面试等事项,按照《淄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 0533-2791825
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 0533-2189218
市林业局组织人事科 0533-2184773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 0533-318206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淄博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淄博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 2009年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表》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林业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