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事局
2009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精神,进一步激励农村基层干部,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2009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5号)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现将烟台市2009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全市录用计划为22名。具体招考职位参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任现职满3年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截止2009年2月18日(以乡镇党委下发的任职文件或换届选举文件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
2、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以2008年12月底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任职期间个人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45周岁;
3、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对本村计划生育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0日
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名,先不报到具体乡镇,笔试、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定岗。不得跨县(市区)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提出申请,到所在乡镇领取填写《2009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乡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同意推荐的,连同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和任期内获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关原始材料,报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开发区下属的村党组织书记,由开发区为主,会同福山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28日
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对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且本人不能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的,不准报考。对报名人数形不成3:1竞争比例的,相应核消录用计划。在市级媒体刊登报考人员信息。
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始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3月15日下午14∶00-16∶30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试题单独命制,内容突出乡镇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任期内获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3分、1分,计高不计低、不累计加分。笔试结束后,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布名单和笔试成绩,未进入面试范围的,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
面试时间:与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面试同步进行,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定岗,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市级媒体公布名单和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察人选,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和考察。开发区下属村党组织书记由开发区为主会同福山区进行。
1、体检
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
2、考察
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行等额考察。考察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采取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进行。民主测评范围:村委会换届选举投票人员,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70%;不称职票超过30%的,取消录用资格。个别谈话范围: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其他有关人员,不少于30人。考察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同意后进行体检和考察。
3、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选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同时在所在乡镇、村张榜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认定意见;对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六、录用和管理使用
1、录用
对录用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批准的名单,填发录用通知书。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2、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任命为科员职务,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在乡镇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期间不得随意调动工作或变换岗位。
七、有关纪律和要求
为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每个环节都要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主要环节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单位进行巡视和报道。对报名情况、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烟台市委组织部:0535-6789846
福山区委组织部:0535-6356312、6396661
牟平区委组织部:0535-4219196
海阳市委组织部:0535-3222139
莱阳市委组织部:0535-7212276
栖霞市委组织部:0535-5212981
蓬莱市委组织部:0535-5633171
长岛县委组织部:0535-3218917
龙口市委组织部:0535-8517954
招远市委组织部:0535-8213551
莱州市委组织部:0535-22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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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Ο九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