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时间、方式等与烟台市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二)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3月24日、25日两天: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