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烟台市林业局 0535-66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