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9号)的要求,今年烟台监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录用计划、招考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烟台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