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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0-10-20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系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所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简章)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系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所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以收治精神病患者中的“三无”人员——社区、街道精神病患者中的民政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为主,适当收治社会上有入住需求的其他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岗位,职数3名;医技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日常医疗、医技相关工作。如,要求医疗、医技人员在科主任和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能正确对待病人的合理要求。参加值班、会诊工作,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等相关业务制度。
      2、招聘对象与条件
     2.1 临床医师: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精神科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年龄:25岁-35岁,上海市城镇户籍。
2.2医技人员:医学影像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综合性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年龄:25岁-35岁,上海市城镇户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人事科收。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1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2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燕华
     邮 箱:syh0512@hotmail.com
     联系电话:68139425
     监督电话:64412090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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