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 阳 市 人 事 局
绵 阳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班递补对象政审、体检工作以及公示的公告
因考生自动放弃未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原因,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县级公安机关职位出现缺额3名(北川县公安局男生职位2名、江油市公安局男生职位1名)。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事厅《2008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确定递补对象的原则,经绵阳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等额确定递补对象3名。现将递补对象政审、体检及公示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对象
报考单位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总名次总成绩
北川县公安局 21103301 范国超 11025140412 14 71.775
北川县公安局 21103301 宋岩 11025140222 15 71.71
江油县公安局 21103601 郑伟 11025151005 5 72.25
二、政审
递补对象自行下载打印《绵阳市公安机关招警政审表》(见附件)一份(双面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彩色、1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分别到毕业院校、父母单位或居委会或村社、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按照审查事项和要求进行政审。各政审单位意见栏内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如因政审单位在异地,确实无法在政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可由政审单位按照审查事项和要求出具有效证明(传真件也可)。
参加体检时,务必携带已经由各政审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已出具有效证明的《政审表》一份。未携带或政审单位意见不齐的将视为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三、体检
(一)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08年10月29日早晨7:00,携带已经由各政审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已出具有效证明的《政审表》一份,在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院内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2、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当天,可以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3、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体检费预计400元)。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2、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在抽血和B超前不得饮食和饮水。考生在体检前3天要注意饮食,不要饮酒。
四、政审、体检监督和公示
政审和体检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招录公告》规定的考录条件进行。
进入政审、体检的考生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0月23至10月29日。对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若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必要线索。经政审、体检不合格和公示中举报并查证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经政审、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录取对象。政审、体检不合格和公示举报查证不符合录取条件造成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绵阳市委政法委 0816-2498315
绵阳市人事局 0816-2262937
绵阳市公安局 0816-2498052
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