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卫生厅和人社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考试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截止2009年底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招聘报名表应设有加分人员栏目,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后通知执行。
七、 招聘组织机构
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成立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招聘单位也要成立公开招聘领导组,由院(所、中心)负责同志及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及相关业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招聘人员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问题,都须集体研究商定,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要主动接受招聘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各招聘事业单位要建立“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并报省人社厅、卫生厅备案,公开招聘专家库的成员原则上由高级职称专家组成,面试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
八、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考试工作要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过程中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要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
各单位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要对直属单位招聘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