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考核
按各个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综合考察考核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考察一并对入围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经体检合格后,暂不进入考察考核环节,保留资格。待本人毕业后,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鉴定材料一份,交由指定的考察考核组审核,审核结果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
七、聘用审批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手续,填写《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从填表的下月起算,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取得毕业证书之前,暂不填写《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保留资格。2013年8月底前由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所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结果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经审定,毕业证合格者,填写《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六个月,从填表的下月起算,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教育、卫生、计生等岗位按照部门要求须取得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的,2年内(2014年8月1日前)须取得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前一律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如果2014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解除人事关系。
4、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
5、教育、卫生、计生三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下,本人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工作单位。
6、所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期限最少为五年(含试用期),工作不满五年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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