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聘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费用,除收取的报名考务费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组 长:孙希谋(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程 琦(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常 庆(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 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祝志杰(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何亚波(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雁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长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中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宏斌(县公安局局长)
李红伟(县教育局局长)
李亚刚(县卫生局局长)
王联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帅中(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虎玲(县电视台台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吴长生(兼),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冯海宁。
十、监督检查
1、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者,本人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领导组决定其回避。
2、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县纪检委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3、公开招聘过程中,每个环节结束后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结果。
监督电话:县纪检委:656411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65100